本文摘要:容许保险机构运用总资产15%投资境外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今天牵头公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容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展开境外投资。
容许保险机构运用总资产15%投资境外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今天牵头公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容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展开境外投资。自此,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主体从人健、人寿、五谷丰登等少数几家机构扩展到全行业,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市场的战略地下通道早已全面切断。据理解,《办法》限制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比例,容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相同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反对保险机构自律配备、提升收益,抵挡人民币贬值风险。
此外,《办法》还有助于调整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范围,投资市场从香港不断扩大至美国、英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成熟期资本市场。考虑到国内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实际情况,《办法》反对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将保险资金转交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利用专业机构的能力,构建防止风险、提升收益的目标。不仅如此,《办法》还将派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容许保险机构用作套期保值,禁令用作投机或缩放交易。
近年来,由于外贸顺差和外资流向持续减少,我国国际收支流失问题日益突出。截至2007年6月末,外汇储备超过1.33万亿美元,居于世界第一位。这给货币政策调控和人民币汇率改革带给了相当大压力。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回应,《办法》容许保险机构购汇展开境外投资,不仅不利于增进国际收支平衡,反对汇率机制改革,也不利于减轻流动性不足,更进一步强化宏观政策调控。
该负责人同时特别强调,《办法》的规定看起来放开了管制,但实质上对保险机构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明确提出了更高拒绝。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强化交流合作,根据各自职责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展开监管。保险机构境外投资各方当事人,应该依规运作保险资金,公平对待保险资产,日后找到违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不道德,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等监管机构将依法展开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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